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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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4年04月11日 作者: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西南林业大学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西南林〔2019〕76号)和《西南林业大学预算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西南林〔2019〕77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2023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2023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绩效评价是考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效益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各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财务处收集项目实施及成果资料,完成绩效自评及自评报告的撰写,按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二、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象、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绩效评价的范围

    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2023年度财政批复项目、年度部门预算批复项目、学校财务预算批复项目和当年预算调整及追加项目。

    (二)绩效评价的对象

    1.A类,省财政厅及省级部门在批复学校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时,同时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本年A类项目详见附件1。

    2.C类,学校预算批复金额较大,或在预算下达时要求绩效考核的项目。本年C类项目详见附件1。

    (三)绩效自评报告的报送时间

    2023年1~12月下达的预算拨款,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前。逾期报送的,该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专家评审等级基础上再下调1~2个等级。

    已向上级部门报送过绩效评价材料的,将评价报告报送财务处备案。

    (四)绩效评价工作安排

    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前期财务处发放的《关于填报2023年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要求,已组织项目实施部门开展过绩效自评,现根据自评情况负责审核或汇总自评报告;

    财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及最终评审项目将会再行通知),报送领导小组审议和公开评审结果;负责编制、上报学校层面的绩效评价报告,并按照财政要求公开学校层面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绩效评价材料报送要求

    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表即前期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关于填报2023年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通知》到财务处预算一体化系统填报过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严格按照预算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原则上一事一报,不得多文号合并评价。

    四、绩效评价的程序

    财务处下发绩效评价通知→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开展自评→自评材料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汇总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材料→财务处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汇总的自评材料→领导小组审议和确定绩效评价项目→财务处挑选专家成立工作组或专家组开展评审→财务处汇总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议→财务处反馈绩效评审结果→预算资金使用部门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需整改项目整改后报领导小组审议→财务处按要求备案、公示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是衡量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要依据之一。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加强沟通,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财务处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部门年度目标财务部分考核、监督检查等有机结合,为学校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

    附件: 1. 西南林业大学2023年绩效评价项目(A类、C类)

    2. 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财务处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