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远离非法集资 共度祥和新春

    来源: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作者: 点击:

    远离非法集资 共度祥和新春

    ——2024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全校师生:

    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高发多发态势,且普遍涉案资金巨大,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

    新春之际,是万家团圆的日子,却仍有一些违法分子打着积极“落实政策”的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金融产品诱惑消费者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我们号召广大师生提升防非反诈的意识和能力,练就“火眼金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共度平安祥和佳节。

    一、认识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的“四性”特征:

    (一)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持牌机构、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投资理财业务,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

    (二)未经批准,销售、宣传“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筹集资金,收益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

    (三)未经批准,打着“银行”“保险”旗号,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或从事其他不法活动。

    (四)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五)以“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为幌子,无商品、无实体依托,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六)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七)以私募基金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八)以“金融互助”“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九)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四、非法集资活动具体作案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人承诺高额回报,制造“一夜暴富”的神话。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不法分子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可能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或携款潜逃,投资者承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非法集资人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以响应国家政策、创新创业等名义,以私募基金、众筹、保理等所谓新理财方式,编造各种虚假项目诱骗公众。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非法集资人善于宣传造势,以召开各种产品推介会、年会等,聘请名人站台,在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在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组织散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大肆制造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部分非法集资人为增加业绩谋求不法利益,会采取类似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非法集资活动基本作案步骤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造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吸收资金。常见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出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让潜在投资者产生机不可失的错觉。即使存在真实业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也往往会夸大项目盈利能力、还款能力,存在明知巨大资金风险而隐瞒的行为。

    第二步:造势。非法集资人通常善于利用资源以做大声势。常见如召开产品推介会、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旅游、考察等,赠送日常用品、纪念品、话费等;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获奖证书、政府批文、“技术认证”等;公布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等;活动选址于会议中心、礼堂进行,盖言之,以大场面、高规格行造势之实。

    第三步:吸金。非法集资人通过画饼、造势,最终目的还是为套取公众的投资钱款。非法集资人前期通过返点、分红,给集资参与人按期如约支付收益,诱使集资参与人相信资金安全及预期收益可实现,进而投入更多钱款,甚至动员亲友加入,使得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因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或因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项目整体“爆雷”,此时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及预期收入均难以兑付。集资参与人大都将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来识别投资风险,多数情况下明显高于合法机构的利率和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或企业是不是具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及省政府金融办等国家有关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应金融业务许可证。

    (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不仅要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特别要重点查询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四)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十仔细商量审慎决定。

    (五)社会公众可以向工商、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七、给潜在投资者及投资者的建议

    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要增强自身法治意识、风险意识,须知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具体而言:

    (一)应加强对基金、证券交易等相关金融知识的学习,构建自己的交易体系和理财思路,谨慎看待各类投资宣传。

    (二)除具备基本的金融常识外,还应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有投资咨询需求的投资者应当寻找正规的投资咨询机构,咨询资质齐全的投资顾问,并加强对拟投资项目的具体考察,做足投资的“尽职调查”功课。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对存在上述特征的市场主体注意辨识。

    (五)对于可能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助力净化市场环境。

    (六)如已进行投资且项目“爆雷”,应注意收集全部投资证据、详列具体投资过程,制作详尽的书面报案材料,附全部证据一并交给办案机关,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应相信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将竭尽所能追赃挽损,倾尽全力维护公众权益,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愿全校师生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

    附件: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附件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2.《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

    财务处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