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厅内省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9〕208号)要求,财政厅对各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按序时进度进行考核,11月末需达到95%的考核目标。为顺利完成考核任务目标,为做好2023年财务决算报表和报告、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等的编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将年末报销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关于报销业务关闭时间
财务处预计2023年12月8日18:00关闭“网上报销系统”,暂停网络投递、线下投递。预计2023年12月20日18:00关闭“网上申报系统”,暂停线下投递。
二、关于暂停业务期间未报销票据处理时限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具的发票或发生的经济业务报销事项,请务必在报销业务关闭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投递。
确因关账和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网上申报及投递的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即10、11、12月三个月内)或发生的经济业务报销事项,请务必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投递。
请各学院、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前做好报销、借款的计划和安排。如有特殊事项,请提前与财务处联系。
感谢您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财务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