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催办通知
各位老师: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接近尾声。在个人所得税汇算工作期间,学校财务处以通知、温馨提示、会议前告知等方式,多次提醒各位老师按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但近日接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紧急通知,截止目前,学校尚有600多名教师及学生(科研项目发放过劳务费的学生)未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要求我校务必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员办理个税汇算。因个税汇算涉及到每位老师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和今后的信用评分,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务必在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通知到学生个人办理完毕。
各位老师可通过下载手机个税APP、网页端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具体的操作方法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详见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c101627/index.html)。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叶春红老师,联系电话: 63862606。
财务处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