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开展借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借款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财务处拟定《借款(暂付款)清理工作方案》,该方案经2021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清理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学校财务账面以借款形式产生,尚未核销的借款。
二、清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借用公款查询及通知方式
(一)个人(编内人员)可登陆西南林业大学官网首页→为你服务→财务服务→综合服务→用户登录→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个人往来款→点击“查询”(请注意点击起始时间)。
(二)不能通过以上方式获取个人借款信息的,由财务处通过纸质和电子形式将书面催款通知及个人公用借款明细发到相关部门办公室,请各相关部门务必协助通知到个人。
(三)借用公款的个人因离职、死亡等原因部门无法通知到借款责任人的,请部门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相关信息后会商纪检、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处理。
四、清理要求
(一)个人借用公款清理要求
1.公务已完成,但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情况
经清理,公务已完成,但未及时办理报销或交款手续,造成个人借用公款挂账的,应于清理时限内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核销或交款手续。
2.公务未完成的情况
在清理时限内,公务未完成,借款人应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对暂时不能报账核销清算的原因、预计报账清算的时限进行说明,并由经费所属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送财务处备查。
3.其他特殊情况
对历史遗留原因,包括:借款人多次上报所属部门未能解决并要求学校给予解决的借款、发票遗失无法核销的借款、去世和调离及出国无法联系核销的借款、借款人不认可的借款、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核销的借款,请相关部门统计情况后,于2021年3月27日前汇总情况报财务处。财务处于2021年3月31日前,汇总全校情况报审计处,由审计处审计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按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执行。
(二)其他要求
1.请涉及清理范围的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和教职工,配合财务处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按时间要求提供清理明细、
说明等相关资料;
2.请学校二级财务机构、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参照上述通知要求开展相关清理工作。
如在清理中有疑问,请与财务处会计四科张晓敏联系,联系电话:63863306。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