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和2020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2020年4月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并于2020年8月办理2019年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现将学校2020年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产设备范围
本通知所述“国产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相关学院、部门、单位可以参照《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详细见附件1)。
二、提供的资料
根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需向财务处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二)开具时间为2020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者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1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
(三)《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详细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办理时限
为保证学校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相关学院、部门、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按通知要求办理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叶春红 联系电话:63862606 695020
附件: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f附件1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2)附件2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财务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