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学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3月18日 作者: 点击:

    关于学校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和2020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2020年4月已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备案,并于2020年8月办理2019年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现将学校2020年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产设备范围

    本通知所述“国产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相关学院、部门、单位可以参照《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详细见附件1)。

    二、提供的资料

    根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需向财务处提供以下资料:

    (一)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

    (二)开具时间为2020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者开具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11日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复印件。

    (三)《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详细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办理时限

    为保证学校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相关学院、部门、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按通知要求办理并及时提供相应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叶春红 联系电话:63862606 695020

    附件:

    1. 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2.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f附件1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 (2)附件2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财务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