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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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点击:

    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现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要制定相关工作配套制度,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推动形成职责清晰、高效联动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机制。按照校领导批示精神,请学校办公室、纪检处、组织部、学生处、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保卫处、校工会、研究生院等10个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于4月30日中午12点前,将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电子件,通过钉钉发送至财务处综合科杨维杰。

    联系人:杨维杰电话:63863038。

    特此通知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财务处

    2021年4月29日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附件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附件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