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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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补充通知

    来源: 时间:2020年04月16日 作者: 点击:

    SW2020-02-02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

    补充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合理有序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的通知,我校及职工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5日这一专属时段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现将汇算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 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人员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缴税款。

      1. 2019年度是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 不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人员(二)2019年度是居民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3、2019年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三、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应作的相关准备四、不如实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后果温馨提示各位老师:纳税人未依法如实办理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尤其是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后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员,如未按照规定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并补交税款的人员,可能面临补交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税务行政处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等后果。(一)根据近期学校收到税务机关要求学校处理的部分个人申诉情况,在此温馨提示:个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申诉记录将计入税务系统,不实申诉或删除将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甚至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个人如对学校申报信息或数据不清楚,建议先与学校财务核对处理;不建议盲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并造成学校税务工作不必要的低效工作和麻烦。(三)个人在多个单位取得收入,包括取得劳务费、稿费等,在APP中可能每个发放单位都是你的扣缴义务人,一个纳税人可能存在多个扣缴义务人。建议个人核实清楚,不建议盲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并造成各发放单位税务工作不必要的低效工作和麻烦。特此通知! 西南林业大学财务处(预算中心) 叶春红63862352 695020

    1. 联系人员及电话:

    2.                        2020年4月16日

    3. 附件:1.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4. 为便于各位老师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我们为大家提供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详见附件。

    5. (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各项所得合计。正常情况,同口径的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收入合计应大于等于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的收入合计;如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收入合计小于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的收入合计,建议认真核实,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稽查。

    6. 五、关于个人申诉等温馨提示事项

    7.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相关信息,必须绑定状态正常的银行卡,最好是一类账户确保补税和退税。准备好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9. 4、不申请退税的。

    10.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11. 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 (一)2019年度是非居民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