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2020-02-02
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
补充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合理有序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的通知,我校及职工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15日这一专属时段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现将汇算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2019年度是居民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联系人员及电话:
2020年4月16日
附件:1.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为便于各位老师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我们为大家提供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详见附件。
(二)个人综合所得汇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各项所得合计。正常情况,同口径的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收入合计应大于等于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的收入合计;如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收入合计小于个人所得税APP中查询的收入合计,建议认真核实,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稽查。
五、关于个人申诉等温馨提示事项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办理年度汇算前,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相关信息,必须绑定状态正常的银行卡,最好是一类账户确保补税和退税。准备好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4、不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是非居民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附件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