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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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再次清理个人借用公款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14日 作者: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部门、单位:

    根据2017年7月3日《关于清理个人借用公款的要求》(以下简称《7月3日清理要求》)的通知,7月14日前已有大部分教职工到财务处进行报账清算,但仍有部分教职工未及时办理报账清算,也未提交说明材料。按校领导批示,为确保完成此次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清理范围

    根据《7月3日清理要求》在7月14日前未报账清算,也未提交不能报账清算情况说明的教职工。

    二、 清理要求

    (一)时限要求

    2017年9月23日18时前清理完成。

    (二)其他要求

    1.关于清算或提供书面说明的要求

    请上次清理工作未完成的借用公款教职工,在本次规定时限内,因公务借款且公务已完成的,必须向学校财务处办理报账清算手续;因公务借款且公务未完成的,要写出暂时不能报账清算和预计报账清算时限的书面说明,并由经费所属管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时送财务处、审计处备查;研究生借支科研经费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归还、报账或提供书面说明。

    2.关于报销的要求

    严禁虚假事项和使用虚假发票、不符合规定发票办理报账清算。

    3. 清理情况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自行进行清理,需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在规定时限内,同时报送财务处和审计处备查。

    4.通知传达要求

    各相关学院(部)、部门、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负责通知本学院(部)、部门、单位涉及清理范围的个人,并将清理有关要求告知。

    截止2017年9月4日各相关学院(部)、部门、单位个人借用公款未清算且未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借款明细,我处将于9月13日前将个人借款明细发至各相关学院(部)、部门、单位办公室,相关人员也可通过登录财务处网站的“财务信息查询”功能进行查询(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cwc.swfu.edu.cn)。

    三、监督审查

    归还借款、报账清算时限结束后,财务处、审计处将对清理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并按要求将相关情况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确定下一步处理措施。

    特此通知

    审计处     财务处

    2017年9月14日

    附件:再次清理个人借用公款未清算且未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的借款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