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核实您2016年度收入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通过网络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完成纳税申报。逾期申报或者未进行申报的,将可能面临有关涉税风险。”
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2016年度个人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
二、 申报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
三.申报方式:按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要求,各位教职工通过网络或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两种方式申报。网络申报方便、快捷,建议各位教职工采用网络申报方式。
三、 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流程
1、用IE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官网,进入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快速通道”,在“办税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登录”,注册个人信息(我校有50位教职工上年已成功注册过个人信息,名单详见附表)。
2、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即可凭身份证号和密码进行“自然人登录”。上述50位教职工无需注册,可直接凭身份证号和密码进行“自然人登录”,登录后通过“资料修改”自行修改登录密码。
3、在办税菜单中点击“个税12万申报”。行政区域选择“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受理税务机关选择“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三分局”。
4、点击“填写申报表”,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表中部分内容请按照以下信息填写,其他内容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任职(受雇)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2)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为:5301130025288
(3)境内有效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4)境内有效联系地址邮编:650224
(5)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530103431204400
(6)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西南林业大学
(7)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具体要求请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应纳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填写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可登录西南林业大学网站“为你服务-财务服务”窗口“西南林业大学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在查询系统中选择“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查询年度选择“2016年”,即可查询到2016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填表时两表间对应关系如下:
所得项目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西南林业大学网上查询系统“个人收入-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工资、薪金所得 年所得额-境内 工薪收入合计栏全年合计数
应纳税所得额 工薪收入栏全年合计数+其它工薪收入栏全年合计数
应纳税额 工薪税合计栏全年合计数
已缴(扣)税额 工薪税合计栏全年合计数
如有其他所得项目,请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及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自行填报。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设有公式: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和已缴(扣)税额填列数应一致,表明上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已全部申报缴纳。若应纳税额大于已缴(扣)税额,则表明上年有应缴未缴的个人所得税,系统将会自动计算应补税额。若涉及有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填报的教职工请自行据实填报。
(二)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到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一楼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进行纳税申报。如果是初次申报或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还需领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同时申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将上述表格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因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财务处贾玲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3862181,13888513699(短号693699)。
附件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附件2:《西南林业大学已注册成功人员信息表》
特此通知。
西南林业大学财务处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