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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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末账务报销的温馨提示

    来源: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

    年末将至,财务报销投递量已进入高峰时段。为保障报销流程高效运转,确保大家的报销需求及时处理,避免因审批、申报、材料等问题延误,现将年末报销关键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新修订的《西南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西南林通〔2025〕36号)于2025年7月11日发布,请各位老师使用新文件的相关附件。

    二、国资处等三部门于11月19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赁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请各位老师按照通知的要求,11月19日后需要租赁车辆出行的,优先使用学校保留的公务用车,确需租赁车辆的,须通过省级公务用车平台选择定点租赁企业,并按申请、审核等流程申请用车。

    三、请项目负责人在审批经济业务时,明确签批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

    四、为不影响个人所得税报税工作,在进行劳务费网上申报时,请务必在申报系统填写正确的发放人联系方式,不得将所有发放人的联系方式全部录入为同一电话号码。

    五、为确保报销时效,请各位老师将完整合规的报销材料进行逐份扫描后投递,不允许未经审批、报销材料严重缺失或未经投递机扫描的单据进行投递,一经发现做退单处理。

    六、请各位老师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规定,不得为了赶执行进度,拆分报销业务规避采购流程,一经发现,做退单处理并按照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七、确因关账和其他特殊情况在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即10、11、12月三个月内)或发生的经济业务报销事项,可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投递,过期不予处理。

    财务处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