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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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差旅费报销的温馨提示

    来源: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云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25〕91号)的相关规定,财务处修订《西南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于7月11日红头发布。在执行过程中,很多老师对新修订的内容学习和关注不够,财务处整理前期老师们反馈较多的问题,温馨提示如下:

    一、 关于“差旅费”定义问题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工作单位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含在昆明市五华区、官渡区、盘龙区、西山区、呈贡区开展的公务活动。

    二、 关于差旅费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并打印《西南林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审批,并附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事前事后审批单、情况说明、已支付款项的付款截图等相关材料,依据相关规定和出差具体情况核算出差费用。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三、城市间交通报销方面

    (一)公务出差除因科研任务到达目的地为偏远地区、乡村或野外等特殊情况外,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办法中城市间交通工具等级对应乘坐,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网约车、自驾车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工作人员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上任职,出差可以按照“就高”原则乘坐交通工具,报销时应注明。

    (三)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或未按规定购买公务机票的,按照自身对应等级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购买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

    (四)公务出行乘坐飞机的,应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公务机票,购买非公务机票的,报销时应提供同一航班同一时点同一购买时间低于政府采购票价(含行李托运)的截图作为低价证明材料。

    (五)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凭据报销。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保险有效期内不再重复购买。学校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租车出行的报销时须提供租车费发票、租车合同(协议)或派车(结算)单、汽油费和过路费等相关证明材料。确需在出差地租车的,须提供当地有运营资质的租车公司的租车合同(协议)或派车(结算)单、租车费发票方可报销。租车出行应注明租车费用是否包含汽油费、过路费等,未注明的视为已包含,不另外报销汽油费和过路费。派车单(结算单)由租车公司出具并盖章,应包含以下内容:起始地点、时间、里程数、单价、用车人姓名、车型、驾驶员姓名等信息。

    四、住宿费报销方面

    (一)学校工作人员赴昆明市五区执行公务一般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况对方要求住宿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批人事前审批后,给予报销住宿费。

    (二)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出差人员对应级别可以开支和报销的住宿费标准上限,原则上不得包干报销。出差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或培训,举办方明确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如住宿费标准超出限额标准,凭会议或培训通知等举办方出具的住宿标准作为报销住宿费的证明。

    (三)出差人员当天往返而未发生住宿的,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亲戚朋友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须在出差前调研行程和住宿等情况,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事前审批表》,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返回当日超半天不满一天,或同一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可以安排一次半天住宿。

    五、科研项目出差方面

    (一)因科研任务,工作人员至省外公务出差或在省外不同城市间开展公务活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省内公务出差原则上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而使用私家车辆,可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定报销:

    1.自驾公务出差前须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事前审批表》,因自驾车发生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及项目负责人承担。

    2.报销时提供《工作人员出差事前审批表》、能够反映出差实际行程的汽油费、路桥费、住宿费等票据、经审批人签字批准的《西南林业大学差旅费报销单》、已支付费用的支付款项截图等。不得报销自驾车辆产生的维修保养费用。

    3.符合国家法定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及因走未收费的公路,可提供行程单、通行记录、行驶路线轨迹截图、住宿费或其他可以证明出差的凭据,打印与行程相一致的公共汽车费用,按照所提供的公共交通费用最低标准给予报销。若相应路线没有可供查询的公共交通费用标准,以能查询到的交通工具最低价格标准给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二)因科研任务,确实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可按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或选择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三项实行总额包干制,三项合计包干报销标准上限为500元/人·天;租车、派车出差的费用中已经包括市内交通费的,伙食补助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包干标准上限为420元/人·天;租车、派车前往,但依靠三轮车、摩托车、马车等其他交通工具或步行到达的,提供详细的说明,包干标准上限为500元/人·天。

    (三)科研人员赴昆明市区调研,因路途较远(出发地到目的地往返超过 40公里)且因特殊原因,不能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作人员出差事前审批表》、不能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的说明、行驶路线轨迹截图和现场照片等),给予包干报销补助150 元/人·天

    (四)科研人员年龄超过70周岁(含本数)或出差期间突发严重身体不适、且需要特殊陪同照顾的,经审批人同意可乘坐高于规定等级一级的交通工具,可住宿高于规定标准一档的房间,随行陪同照顾的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住宿同等级房间,报销时提供《工作人员出差特殊情况报销审批单》。

    (五)为方便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允许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需使用银行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允许偏远山区等确实不具备公务卡使用条件的地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科研人员到县级及以下乡镇、村镇出差,产生的必须现场支付的费用,收款方无法刷卡或转账支付的,允许采用现金结算,报销时提供无法刷卡或转账支付而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情况说明。

    六、其他需注意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会议、培训的,食宿行安排应当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陪同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按照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的规定报销;举办方不安排食宿的,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二)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允许绕道,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到达公务目的地而需绕道的,须在出差前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事前审批表》,报销时扣除绕道期间行程费用,绕道的行程费用不能超过直达公务目的地的行程费用。

    (三)学生实习按照实习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没有制定实习相关规定的,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城际列车二等座、轮船二等舱、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三类(其余)人员标准内按30%报销。因学生集中实习、教师集中培训等特殊原因,预支出差费用较高时,准予借支可以对公转账支付的住宿费、车票、机票等费用,以其他方式支付的不予借支。借支时已办理过事前审批手续的,不重复办理。

    (四)工作人员确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务出差,应在报销时提供必须在此期间出差的必要性说明,方可报销差旅费。

    (五)处级领导干部外出可使用有经费预算的《处级领导干部报备表》或《西南林业大学差旅费事前审批表》。

    财务处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