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
二、业务涉及主要规定:
《西南林业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西南林〔2014〕116号
《西南林业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西南林〔2015〕113号
《西南林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西南林〔2014〕117号
《西南林业大学关于规范报销票据管理的通知》西南林〔2016〕78号
三、报销单据:
根据发生的培训内容和原始票据填制《票据费用报销单》;
经批准的培训计划;
经批准的培训通知;
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培训住宿费、培训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培训交通费(不含城市间交通费)等发票(包括发票明细清单)及公务卡结算单;
讲课费签收单(若有);
培训机构出具的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若委托专门机构承办)
四、审批流程:
全校的培训费归口人事处管理,由人事处处长进行使用额度审批。经办人员持《票据费用报销单》和有相关培训费开支的原始票据的资料,根据《西南林业大学财务审批制度》西南林〔2015〕113号文件办理逐级审批和签字程序,最后到人事处进行额度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外单位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我校人员外出参加外单位举行的培训,发生的培训费以外的差旅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发生的培训费,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2、涉及培训讲课费发放的,登陆财务网站“个人收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记录单据号;
3、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结算的应提供对方收款单位的银行账户信息、集为中打卡结算的应提供公务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