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内容:借增值税发票、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云南省社会捐赠票据
二、业务涉及主要规定:《关于票据及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业务所需提供资料
1、预借票据申请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合同、协议。
2、按要求填列《预借票据审批表及承诺书》或《预借申请表》。
3、预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
(1)对方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对方单位开票明细清单一份并加盖公章(清单应包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识别号)、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四、注意事项:
1、所开具发票上的付款单位、最终实际付款方须与合同中付款方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盖有最终实际付款方及合同付款方公章的情况说明一份。
2、合同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不可预借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