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11月28日,学校再次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我校部分老师在进行2019-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存在住房贷款、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存在重复填报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税务机关自2023年11月28日起已通过短信向纳税人推送提示信息,请涉及的老师自查,并按操作流程在12月10日前完成更正。涉及的老师名单,财务处将通过办公室主任群发送,请各位主任及时通知到老师。
一、更正要求
住房信息填报不完整的,请补充完善住房信息,及时将住房信息完善到小区、单元、门牌号;
住房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及时修改完善住房信息和合同编号;
年度存在重复扣除情形的,及时删除或更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对相应年度重新进行更正汇算。
二、注意事项
关于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比例,“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50%”的理解为,若该套住房为婚前购买,且想夫妻双方各扣50%,则夫妻双方填报此项均选择“是”;若房屋不是婚前购买,则该套住房只允许一方扣除,经夫妻中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扣除一方填报即可,此处选择“否”。特别注意,若为了分别扣50%而选择“是”,但是房屋不是婚前购买的,也属于填报有误。
关于住房贷款利息,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若首套房贷已还完,购买二套房的不能再享受此项扣除。
更正申报方法:个税APP首页-我要办税-在“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对涉及重复扣除的项目进行修改或作废,然后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对需要重新汇算的年份进行“更正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三、特别提醒
(二)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虑,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也可携带身份证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中路156号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进行咨询。
(三)个人所得税汇算涉及个人及家庭收入隐私,在更正过程中确实有困难的,请及时与财务处尹丹老师联系,联系电话:68362045。
感谢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更正填报指引附件: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更正填报指引
财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