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的
紧急通知
各位老师: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5月10日是我校教职工办理年度汇算的专属时段,已有部分老师提前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当前,接到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通知,我校已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的部分老师未正确进行申报,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教职工:
一、要警惕!小心退税变偷税!
在网络平台上,有一小撮人分享自己的“退税秘笈”,炫耀自己的“退税成果”,如虚列专项附加扣除、虚报减免税优惠、虚报已缴税额等。其行为不是退税,而是偷税。请各位老师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秘笈”。
二、税务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会对个税汇算申报数据开展核查、抽查等后续管理,请各位老师对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五年。
三、不如实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后果。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再次提醒各位老师:请您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果没有正确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请汇算期限内作废前次汇算申报,重新办理。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及电话:叶春红 63862606)。
财务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