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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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收管理及票据借出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04月04日 作者: 点击: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收及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涉及我校税收及票据借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管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涉及我校的服务收入主要有: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上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相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我校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税率共2.96%。如果取得的服务收入符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免税规定并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后,可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附件3的有关规定,涉及我校的增值税免税条款有:“(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规定:“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票据借出管理

    我校目前涉及的票据主要有: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网络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学校为履行职能,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一般用于不涉及税收的收入开具。税务票据是学校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一般涉及科研项目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应税收入开具地方税务局发票。

    我校单位或个人以学校名义取得并上交学校的收入,原则上应先收款再开票,但鉴于学校实际情况,可以按以下规定预借票据。

    (一)票据借出的原则。预借票据申请人凭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合同、协议,按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开具并预借票据。不得借出空白票据。

    (二)票据借出业务流程

    1、预借票据申请人填写《预借票据审批表及承诺书》(以下简称“审批表”)。按照“审批表”所列项目进行填列,并由借票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2、预借票据涉及税收的,如果符合免税条件,需在借票时提供经有关技术合同认定部门认定的技术合同及认定意见;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或没有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的,需按发票金额缴纳相关税金或承诺缴纳相关税金。

    3、预借票据申请人持“审批表”和有关确认收入的文件、合同、协议等原件,按照票据开具审批规定办理审核及审批。

    4、预借票据申请人持经过审批的“审批表”和有关确认收入的资料到票据开具人员处办理预借票据业务。审批表由财务处留存归档。票据开具人员做好预借票据登记工作。

    5、预借票据金额款项到账后,预借票据申请人或经办人到原票据开具人员处领取预借票据的记账联,与其他相关资料一起办理入账手续。

    (三)预借票据款项催收制度。申请人预借票据后必须及时催收相应款项,预借票据款项要求在当季入账,当季未能及时入账的,财务处将暂停为该项目及相关申请人办理预借票据业务,涉及科研项目的,可冻结与预借票据金额相等的该项目负责人其他科研项目经费,若其他科研项目经费不足,则从该项目负责人绩效工资中划扣,直至结清为止。

    (四)票据开具人员应定期清理预借票据到款情况,及时通知借票申请人催收款项。财务处于每季度末进行票据清理工作,所有已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其款项必须当季入账完毕,不办理跨季度预借票据业务。为做好票据和款项清理工作,财务处于每季度末前5天暂停办理预借票据业务。

    (五)预借票据的作废和更换。预借票据开具因特殊原因作废或更换的,预借票据申请人应及时到原发票开具人员处办理作废或更换手续。票据作废不得跨月。

    特此通知

    附件:预借票据审批表及承诺书

    西南林业大学财务处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