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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作者: 点击:

(2014年10月制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购置仪器设备的质量,加大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学校资金,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购置的教学、科研以及行政办公的仪器设备、家具,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范围。

1.单台套5万元以下(含5万元),批量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验收人员进行到货验收。

2.单台套5-20万元以下,批量20-5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技术验收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验收人员组织最终验收。

3.单台套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批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人员组成设备验收小组,进行到货验收。

第四条  仪器设备到货验收。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商和使用部门根据合同,对到货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进行验收。

1.检查仪器设备的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变形、碰撞创伤、雨水浸湿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和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

3.以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分类和数量,并逐件清点核对。

4.清点时应仔细核查主机和所附配件的型号、编号与装箱单是否一致。

5.检查随机资料是否完备,如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6.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以备必要时向厂家索赔。

第五条  仪器设备入账验收。

1.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项目责任人及设备操作人员按标书及合同要求,对仪器设备各项功能及指标进行试用及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处理解决。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请求,填写《西南林业大学到货仪器设备验收申请表》(附件一)。

3.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收到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完成仪器设备入账验收。

第六条  验收结果。

1.验收结果与合同一致的,验收人(组)及项目负责人在《西南林业大学采购项目验收单》(附件二)上签字确认。

2.验收结果与合同不相符的仪器设备,验收组将结果定义为不合格,由仪器设备采购人员办理相关索赔及更换等业务。

第七条  验收合格后,由相关人员持验收单办理仪器设备入库及货款支付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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