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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林业大学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外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提高物资采购工作的时效性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西南林业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西南林业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是指在《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外,以保障和满足学校后勤日常运行所须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按物资性质分为大宗物资和零星物资两类。大宗物资主要包括米、面、油、猪肉、鸡蛋、冻品、药品、维修耗材、床上用品、燃料等;零星物资主要包括蔬菜、调料、干菜、猪肉以外的其它肉类、客房日常用品、时鲜水果、花卉、绿化耗材和零星补充的厨具、灶具、餐具等。

第四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遵循学校主导、公平公开、依法依规、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在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物资采购及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服从学校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成立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各中心(科室)负责人、相关技术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第七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采购配送管理中心,负责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分类、汇总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计划,形成采购项目,经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向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负责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的询价工作。

(三)负责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并做好合同履行的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配合申购中心(科室)对物资数量、质量、价格、票据等进行核实,做好物资验收工作。

(五)加强市场调查,广开采购渠道,以便控制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六)负责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等工作。

第八条 从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人员(3人以上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具体负责物资采购询价工作。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后勤保障物资实行计划采购,由申购中心(科室)在每年12月中下旬提出下一年的物资采购计划,填写《西南林业大学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审批表》,报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申购中心(科室)物资采购计划分类、汇总的基础上形成采购项目,经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向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逐级审批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大宗物资采购由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招资格标,确定3家以上具有相关资质供货商后,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询价、采购、验收等工作,采购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零星物资采购经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询价采购,采购工作完成后,将有关材料报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三条 询价工作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采购需求,确定3家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

(二)被询价的供货商根据采购需求,向询价小组提供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

(三)询价小组在综合考虑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性价比确定最终供货商。

(四)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询价采购程序和采购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如因出现突发紧急情况,不能达到物资采购预定目的时,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紧急采购方案,按程序组织实施采购。

第四章  物资验收

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物资采购质量和效益,对采购的后勤保障物资实行到货验收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物资验收工作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中心(科室)共同进行。验收人员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中心(科室)、技术专家等组成(3人以上单数)。

第十七条 根据采购要求及供货承诺,对所购物资的数量、质量、价格、票据等进行核实,填写《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验收报告》,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对未能通过验收的,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商,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中止采购合同。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十九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合同,与最终供货商签订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采购物资的数量、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验收办法、售后服务承诺、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结束后,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购项目的计划、采购项目审批表、询价公告、询价报名表、供货商相关资质材料、询价会议纪要、供货通知书、合同文本、验收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参与询价、采购的相关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私利、泄露秘密及违反其它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询价供货商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询价无效,并中止其在我校的询价权:

(一)隐瞒企业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串通询价,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报价的。

(三)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三条 对询价结果提出复议申请的,先向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的,再申请由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进行复议,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最终形成决议。

第二十四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最终供货商一经确定,不得无故中途变更。所有物资只能从最终供货商采购,否则视为违规。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合格供货商及时按相关程序进行清退。

第二十五条 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须经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进行相关登记入账,否则不得报销。

   第二十六条 对后勤保障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违反廉政建设等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学校纪检有关制度,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物资采购的规定执行,或由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国家、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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