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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温馨提示

    来源: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自2023年3月21日起,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将全面开启,结合近期提前预约汇算的师生及主管税务分局反馈的一些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汇算时间要求

    根据主管税务分局《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分类分批分策分责引导工作方案》的要求(详见附件),因高校人员数量大,收入复杂,年度汇算工作推进难度较大,需要重点引导。请2022年度在我校办理有个人工薪、劳务、三助一辅、勤工助学等收入的师生,尽量在3月21日-4月30日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二、相关问题提示

    (一)关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存在的问题:主管税务分局在审核学校老师以前年度申报资料时,发现我校老师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但仍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住房租金”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请老师们再次确保自己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才能填报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二)关于2022年4月份的收入数据

    存在的问题:师生在进行2022年度汇算时,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的2022年4月收入数据为扣除“专项扣除”(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后的应税收入,故专项扣除数据显示为0。

    经测算及咨询税务专管员,上传专项扣除前的数据或专项扣除后的数据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也不影响后续的年度汇算。请各位老师不要自行调整专项扣除数据。

    • 关于“异议申诉”项的使用

    存在的问题:在预约办理汇算期间,税务管理人员收到税局转发的多起学生“异议申诉”情况核实。

    经核实,均为学生误将 “退税渠道”理解为“异议申诉”,现再次予以明确。

    1.“异议申诉”的前提为:“身份信息被冒用,且无法与对方单位取得联系”。

    2.在我校领取过收入的各位师生及校外人员,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可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步骤如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开始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确认个人信息和收入信息,确认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然后点击“申请退税”。

    3.若对自己的收入或个人所得税有疑问,切勿直接点击“申诉”,请钉钉联系税务管理人员,或在现场办理时间到现场咨询税务管理人员。

    联系人:尹丹

    线上咨询:请钉钉留言

    现场咨询时间:每周三、周五上午8:00-12:00

    现场咨询地点:经管楼312-7号窗口

    电话:63862045

    附件:《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分类分批分策分责引导工作方案》

     附件: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分类分批分策分责引导工作方案

                                      财务处

                             2023年3月20日